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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補償是以保護水土資源 、維護生態環境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目的

    2016-01-21 16:44閱讀 :
      

     

    為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快生態文明製度建設 、建立資源有償使用製度和生態補償製度” ,根據《水土保持法》規定 ,近日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聯合印發了《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該《辦法》的出台是我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領域的重大舉措 ,充分體現了“誰開發誰保護 、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 ,對於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 、有效控製人為水土流失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 、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

     

      水土保持補償是以保護水土資源 、維護生態環境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目的 ,根據水土保持生態係統服務功能 、建設和保護成本 、發展機會成本等 ,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 ,調整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和經濟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係的一種補償方式 。國家高度重視水土保持補償製度建立工作 。1993年 ,國務院頒布的《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損壞水土保持設施的 ,應當給予補償 ,為建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製度奠定了法律依據 。

     

      水土保持補償費製度實施20年來 ,各地逐步形成了成熟作法並積累了較豐富的管理經驗 ,在促進水土保持功能麵積占補平衡 ,增強生產建設單位 、個人水土保持意識 ,減少土地征占 、地表擾動和植被破壞 ,減少生產建設過程中的水土流失 ,保護土壤資源和土地生產力等方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 ,由於沒有全國統一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的管理辦法在費種名稱 、征收主體 、征收程序 、資金使用等方麵差異較大 ,存在補償製度不完善 、執行效率較低 、水土保持補償作用未能充分發揮等問題 ,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工作正常推進和水土流失預防治理工作的開展 。

     

    《辦法》主要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 、繳庫 、使用管理等做了具體規定 ,核心是將水土保持補償明確為功能補償 ,重大突破是明確了礦產資源生產期從量計征補償費和補償費要按1:9進行中央分成的要求 。

     

    《辦法》明確 ,水土保持補償費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損害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 、不能恢複原有功能的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征收並專項用於水土流失預防治理的資金 ,納入政府性基金管理 ,專項用於水土流失預防保護 、監督管理 、綜合治理和生態修複 。